不是。合作协议并不属于劳动合同首先理解: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合作协议是否就不能构成劳动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合作协议只是书面的一种表达形式。
2、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实际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
3、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签了劳务协议但属于劳动关系
签了劳务协议但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企业与B个人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是否被认定构成劳动关系?不一定,从法律上来讲,这关键要看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性质、工资待遇或合同报酬、考勤管理、考核制度等综合情况如何了,而不能仅仅凭借一个方面下结论。
签了劳动合同,又签了合作协议,劳动监察大队说我是合作关系,怎么判别?签了劳动合同,又签了合作协议,如果合作协议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来签的,那是合作关,以后面为准。
公司和员工是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逃避责任签了合作协议这种行为合法吗?答:法律分析: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违背我国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以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用人单位的责任明显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