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查,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查询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查,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查询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计算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上海居住证积分主要分为四个项目,但是其中一个项目是一票否决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没有具体的分值,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核定申请人有没有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积分的分值主要存在与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中。分值计算也就是,拿基础指标中获得的分值+加分指标中获得的分值—减分指标中获得的分值=总分值。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上海居住证积分是怎样的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是: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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