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条件如下。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机关,直辖市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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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办永久居留身份证需要哪些条件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2017年4月,公安部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标志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启动。按照该方案,改革任务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 。
2017年5月27日,公安部宣布,从6月16日起,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如何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如何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需要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对筛选:
共有四类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在华投资人员、在华任职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中国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同时也适当兼顾来华家庭团聚人员的需要。拥有在华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的“绿卡”的外国人,可享受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办理签证、在华居留期间不必办理居留证的延期手续、居留地的工作、居住情况发生变更。
从实际情况来看,估计很难,中国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资格取得这个“绿卡”是有四大类人,一个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有的就是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是有中国特别需要的,再一个就是有比较高的数额的这种投资的个人,还有一个就是需要家庭团聚的人。
具体事项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中心问下,按照中国国情,一般不是对中国有特别大贡献的人,只是一般学生的话,估计很难获得中国绿卡。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结婚。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外国人办理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首先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根据外国人的不同身份和理由携带相关的材料。如果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二)重点高等学校;(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2、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3、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4、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一、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
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
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