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监管场所或者公安机关。如果在主刑执行期间的,由监管场所执行。其他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权利?如何执行?经常听到判决书中的剥夺政治权利一词,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指剥夺哪些权利呢?应该如何执行?
工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选举公职人员或人大代表的权利,也可以被选举成为公职人员或人大代表。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等自由和权利,这些属于表达言论、表达主张的主要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里的任何公职人员,不能从事政治管理活动。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不能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各种领导职务,不能成为这些机构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人。
二、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由监狱执行。因为犯罪后,被判处各种刑罚的人员,又附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在判决生效后,就会去相应的监狱服刑,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由监狱代为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又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代为执行。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还未结束的,也有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剥夺一至五年不等。也有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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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完毕,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使用假公章罪立案标准是: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由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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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
以下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