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生育保险很重要,而生育保险因为工作地发生缴纳地点变化的,生育保险的转移接续同样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办理接续的,可能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那么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依据,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的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
职责划转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综合以上介绍,如果自己的工作地发生了变动,就要留意自己的生育保险是否要进行转移,如果符合生育保险转移办理的条件,就要付出办理转入或者是转出的手续。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