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生小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多时候地方有规定需要办理再生育证明。那么在湘潭办理再生育许可证明地点是哪里呢?下面就由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
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号窗口
二、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三、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湘潭办理再生育许可证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是办理不了的,办理的时候带上相关材料去申请。以上这些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文安法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