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是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之前,都称苗木。以下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苗木养护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苗木养护协议书1
编号: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
乙方供应的计价苗木品种主要有:,其余不计价品种作示范样本,仅供甲方购苗参考。
二、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1、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外购苗木清单),苗木基本树形以乙方或甲方拍照片为准。
2、乙方以为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三、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四、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外购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对于树形优美,其单价高于同规则苗木的特选苗木,需备注说明并附照片作为合同附件。若提供的`苗木不符合以下苗木质量、操作技术及组织管理要求,甲方将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增加的运费费用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枯枝现象,没有5CM以上的锯枝。
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的土球规格详见外购苗木清单内注明;
(2)、上球必须去掉浮土层,少伤主根,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科学、实用;
(3)、沟边苗木或有其它阻碍物,土球带不完整或主根需斩断的苗木应避免挖取;
(4)、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3、吊装要求:
(1)、树木挖掘修剪后,必须当天装车;
(2)、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4、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5、时间限制:所以品种的苗木栽起挖后的小时内必须送达约定目的地。
五、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4)乙方必须在天内完成全部操作,即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至所有苗木供应完毕为期天。
(5)乙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6)附件:
①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一式三联),并提供正规的苗木发票。
②苗木长途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货方需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
③每份合同均应附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苗木款的支付共分为二个阶段。
2、苗木款支付表:
付款阶段
合同进度形象及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第1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
第2阶段
货到验收后
注: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提供乙方开出的、以甲方为抬头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乙方可不退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甲方可拒收苗木、拒付货款,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双被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质量不能通过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即双从认可)甲方可在购苗现场拒收或货到目的地后拒绝苗木及拒付尾款,同时甲方还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所起货苗木的包扎必须紧实,土球不能松散;枝叶修剪适当,保证货到目的地损坏率不能超过5%,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在乙方如质、如量、如期装车后,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定金,乙方可拒绝发车。货到目的地验收结算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八、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定)进行结算。
2、结算由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二标段项目部执行,乙方需极力配合结算工作,结算结果并发至财务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财务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结算会签流程:甲乙双方确定苗木供应量(原稿双方必须签字)→项目部总审核→乙方签字确定。
九、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签名)
签字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开户名: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签约日期:年月日
苗木养护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甲方将绿化栽植部分及养护承包给乙方。
二、苗木名称:朴树或黄连木,规格见附表。
三、苗木到场质量要求:土球完整,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土球大小,无病虫害,保证90%冠幅,分枝点2.5-4m。
四、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自身经验和苗木生长情况进行栽植,栽植完后做好养护工作。
五、苗木的养护期满天,乙方保证苗木成活率满100%。
六、付款方式:栽植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栽植费的,即人民币:。达到成活率100%,甲方一次性支付清乙方苗木栽植费的余款。
七、施工及养护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因操作不当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养护期间,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若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则支付守约方总额的违约费。乙方苗木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后开始栽植,甲方应按时支付苗木款。
九、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养护协议书3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Email:
电话: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甲/乙方)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6、甲乙双方选择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人民币元,剩余部分在付清。
(3)、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苗木养护协议书4
甲方(供方):_________
乙方(购方):_________
为加速新品种推广,根据乙方要求并经协商特签订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购销苗木品种、数量、价格、提货时间
2.甲方提供的苗木品种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3.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提苗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甲方协商更改。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4.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天灾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2个月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
5.运输手续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6.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养护协议书5
需方:(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苗木产品的产地、规格、数量、价格:
总价(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1、合同单价包括苗木的本身价格、挖取、短途转至装车地点、土球包扎、装车、办理苗木检疫证、运输证及长途运输费用,梳叶、加盖遮阳网等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2、苗木为货,乙方成活,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如有土球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拒绝收货。
二、苗木规格、树型、质量、技术要求约定质量技术要求:
1、苗木的质量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指定要求。乙方保证苗木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乙方对苗木质量负完全责任;
2、合同所购苗木冠幅,树型饱满、漂亮,不偏冠,长势良好;
3、土球: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园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能散开;
4、胸径测量:一般乔木从植物土球土面处往上1米处(若1米处正好是局部肿胀处则以1米处往下正常处为准)测量树干直径;
5、存放时间:苗木挖取后存放及运输时间不能超过1天;
6、装车要求及运输:树枝要收拢合适,不能有严重断裂现象发生。科学合理装车,适当装满,不能损坏树皮和树尖,运输途中树枝条完整不能断裂、土球不能散开,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如夏季高温,装车要避开高温时段,运输途中需采取挡风、避雨、遮阳、保水等保护措施,确保苗木质量。
三、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项目部,具体地址:(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付完货款时转移至甲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3)甲方自提自运。
3、货物装卸采用第项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3)甲方负责装卸。
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年月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但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四、现场验收,付款方式
1、现场验收:
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及时安排机械、人员下车。并同时安排验收员(库管员、绿化工长或技术员)现场验收和开具验收单。乙方将验收单、运单、送货单及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本合同单价办理货款结算,(因长途运输土球轻微散球的、轻微压断枝的。
甲方扣款应在验收同时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现场认可签字,双方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扣款。)结算单据报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并移交甲方财务付款,办完甲方财务付款手续后,甲方财务按下列第项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为预付款,余款由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部挂帐后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全部付清。
(2)乙方在每月20日前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第一次付款时间:次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第二次付款时间:当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第三次付款时间:次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3)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之日起,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余款于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4)甲方在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挂账货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五、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未付款的3%,每一天累计计算并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以下第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苗木属非定型规模一致化商品,属自然化的物品,不可能达到一种眼光认识物体的绝对性标准。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实在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供应计划。乙方尽力配合并同时修补完善合同。
九、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合同已履行部分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按附件(如有)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法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地点:
附件:1、送货单2、材料入库验收单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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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xxxxx。
1.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详见附件1(种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
二、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种植土回填及平整、果皮箱除外),详见附件1,包工包料并管护3年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乔木成活率达100%,地被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及竣工资料电子版一份文本资料五份。2.2特别约定:2.2.1在施工及管护期间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单位承担,如果没有绿化给水管网,由发包单位协调绿化给水方案,协调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及机械费(抽水机及水管)由承包单位承担,材料费(如汽油)由发包单位承担。2.2.2承包方承包范围是从发包单位回填种植土后开始一直至本工程(指绿化工程)终验移交为止,为此在对本工程进行种植土回填及之前的工作,由发包单位负责绿化场地的清理、种植土进场、回填、平整工作中的机械费(如装载机、挖机、建筑垃圾清运车等),承包单位负责安排人工配合非承包内的其他相关于本工程的工作。如果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地被植物的种植密度不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则所产生的验收不合格责任由发包单位承担;如变更则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实际种植株数进行结算,单株的综合单价等于单项综合报价除以设计图每平方米种植的株数。2.2.3本工程不提供工程发票,在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支付价的1%即可。2.3无给水管网时用水预案(详见附件3)
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书面通知或提前三天电话通知为准);3.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壹拾天。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玖角元整(¥231621.90)。5.2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并进场施工两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0%即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138973.14);工程完工初验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三年养护期满工程终验合格后10天内10%的余款一次性付清;养护费为每年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从初验后算起每满一年结清一次。5.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结算时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5.3.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5.3.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5.3.3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5.4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5.4.1增加工程量的,在增加之前,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5.4.2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实际上没有发生的,在工程决算时应当取消。5.5工程量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5.5.1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根据承包人综合单价报价个中所列的综合单价计算。5.5.2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5.5.3地被植物工程量按株数计算,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综合单价折算成株数后的价格。
六、发包人权利和义务6.1发包人指派作为的工程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6.1.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6.1.2主要材料的确定,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6.1.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1.4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6.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承包人权利和义务7.1承包人指派作为项目负责人,是承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7.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的所有施工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7.1.2已完工程成品,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违反昆明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7.2.1工程初验合格后,保修期三年。苗木包管养及包活三年。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及管养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时,承包人仍应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7.2.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7.2.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4因发包人未能及时协调好养护用水的,所造成的苗木死亡或成活状况偏差的,承包人不承担苗木死亡或成活状况偏差由此带来的责任。
八.工期延误8.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约定或工程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在8.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负责人提出报告。工程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九.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贰份。工程负责人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确认。若工程负责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
十.材料设备供应10.1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10.2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3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10.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10.4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发包人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11.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1天起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若承包人延误工期,应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若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应按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清理违约金;11.3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其他1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12.1.1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2.1.2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2.1.3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7级以上(含7级)地震。12.1.4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12.2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12.3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生效:12.3.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12.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12.3.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2.3.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12.4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支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2.5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2.5.1本合同书12.5.2预算文件及其附件12.5.3图纸12.5.4工程量清单12.5.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13.1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月日13.2合同订立地点:13.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12年月日日期:2012年月日
高分:农民销售自种苗木园林绿化林木种植销售的财务税收问题在线等答案今年开春,在中国大地上发生了一件让九亿农民雀跃欢呼的大事—-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此举标志着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我国的历史舞台。
副总理回良玉,在2月22日北京召开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指出: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涉农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农业生产。
这对于已经、正在或将要投资开发经营农业产业的农民、商家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定心丸”。那么,深入、详尽地了解我国过去和当前现行的涉农税收政策体系,对于投资经营农业者,势必会事半功倍。
简析涉农税收政策体系
在废止农业税前,根据1993年税制改革规定,我国共开征了24个税种。但是,如果严格按第一、二、三产业的划分,那么直接针对第一产业、农业征收的税种应该说不多。由于国家税收及其税种的设置上并非是以产业的划分为线条或界线的。因此,分析涉农税收这个问题就不能单单局限于上述四税种。因为除了这个四税种外的诸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一些税种,虽然不是明显针对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而设计,但涉及到为农业生产提供物质资料,以及为农业生产供给产前、中和产后劳务和作为经营农业的公司、企业的收益等领域必然要受到国家其他税收政策参与分配和调节。从这个角度讲,就应该采取打破产业界限的分析方法,而应该把凡是国家开征的所有的只要设计“三农”的税种统统予以归纳分析。因此可以说,除了已经停征的两个税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一个很少地方开征的税种(筵席税)、两个涉外税种(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税)以及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4个基本不牵扯到农、林、牧、渔业的税种外,其他税种几乎均触及或延伸到农业生产、农副产品以及为农业产前、中和产后提供商品、服务等诸方面、领域。它们分别是:在收益环节征收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牧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流转环节征收的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税;属于对资源性质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特定目的性质的城市维护建设、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属于对财产和行为征税的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等。
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即意味着连同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一并废止。与此同时,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兼顾地方利益和有利于烟叶产区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至此,我国对农业或涉农行业、产业征收的税收仍然有十余个。
废止农业税所废止了主要内容
建国以来我国对农牧业生产直接征收的税为“三税”和“两附加”。其征税基本规定如下。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有五类。分别是:(1)粮食作物收入。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粟谷、豆类及各种杂粮;(2)薯类作物收入。主要包括红薯和马铃薯;(3)经济作物收入。是指在耕地上种植的除了粮食和薯类作物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等;(4)园艺作物收入。主要有水果、茶、桑、蔬菜、瓜类、苗木、花卉等;(5)经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农业税其他收入。包括林木收入(竹、木、天然橡胶、生漆、核桃等)和水产收入(水生养殖、谈水养殖、海水养殖和滩涂养殖等)。
农业特产税,其规范的称呼应该叫农业特产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农业税。所谓的农业特产收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农业税征收品目的习惯叫法,不是一般的特产品收入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中,除了粮、棉、油、麻、糖以外的园艺作物、其他经济作物和经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农业税其他收入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农业特产收入是指初级产品,包括保鲜、防腐进行初级加工、简单加工的产品收入。具体包括以下7类收入:(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收入(烟叶收购单位将收购的烟叶进行复烤取得的收入,不在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之列);(2)园艺收入;(3)水产收入;(4)林木收入;(5)畜牧收入;(6)食用菌收入;(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另规定,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同时征收其附加。
牧业税是国家对牧区、半牧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取得畜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全国征收过牧业税的地区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的一些自治州等畜牧业较多的地区。其他地区不征收牧业税。牧业税征收的范围仅限于马、牛、骆驼、绵羊、山羊五种畜牧。
现行涉农税收简介
一、烟叶税
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温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自条例颁布之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开征烟叶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20%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从条例规定不难看出,种植生产烟叶的烟农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只有收购烟叶的单位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从其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生产和流通个环节的新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从具体的规定上看,增值税主要在两个方面对涉农经营征收税收。
对农业产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免缴增值税,而对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农业产品深加工后出售、或收购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产品直接出售则应依法缴纳增值税。除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予以免征增值税外,一切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举的农业产品的,应按规定税率征税。其中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实行低税率;
对涉农工业产品征收的增值税。这些工业产品包括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和农膜。
三、营业税
营业税,虽然在征税对象的设计上主要针对第三产业,看似好像与农业无关。其实对种植业、养殖业等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科技服务等不仅属于第三年业划分的范畴,而且事关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生产经营利益的一个惠民产业。因此,国家在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中,就当然、必然的考虑了这些。只不过采取了例举式的方法予以减免征收营业税。
另外规定,只要缴纳了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应一并征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关税
自1985年3月,我国实施了以《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目录》(简称CCCN)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将进口商品划分为21类、99章、1011个税目。其中将农业产品归纳在第一、二类。列举了对活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征收关税。
五、所得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本文暂不涉及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主要是针对税法所列举的一切有经营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设计的对两个不同经济主体所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规定中指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经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实行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起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渔业企业和饲料工业企业、县以上种子公司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等)。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于1988年1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收。所谓的城镇土地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凡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应依法征缴土地使用税。
七、车船使用税
所谓车船使用税,是指国家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行为性质的税种。其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人。其征税范围包括车辆和船舶。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也是如此。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行为性质的税收。其具体的纳税人可分成五种。即,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我国的印花税共设置了十三个具体征税的细目。包括;(一)购销合同;(二)加工承揽合同;(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四)财产租赁合同;(六)货物运输合同;(七)仓储保管合同;(八)借款合同;(九)财产保险合同;(十)技术合同;(十一)产权转移合同;(十二)营业账簿;(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九、契税
契税在我国可谓是一个税种上“老古董”。最早起源于东晋的“古税”,虽然它晚于对农业征税但至今也已有1600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按照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其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契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转土地使用权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虽然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但承受荒山、慌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的,只有对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才能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
轻徭薄赋体现在那些涉农税收政策上
轻徭薄赋作为一种治税思想不仅在我国古来有之、源源流长,而且也为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推崇。实施上,对农业生产和农民设置单独的税种征税的做法在当今世界之林,并不多见。这也正是我国决定取消农业税的因素之一的。从另一方面看,即使在废止农业税前,总体上说,我国对涉农产业、行业以及领域征收的税负是比较轻薄的。这也可以从下边介绍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体现出来。现将几个主要税种的优惠政策(所谓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分别归纳列示如下:
在分税种介绍之前,先把国家近期出台的几个涉农税收政策文件予以专题列示。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储粮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华商中心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6号)指出:关于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政策。将“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仍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企业重新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和车船应单独划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和车船划分不清的,应按规定征税(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一、在增值税政策规定上
一是对农民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增值税条例规定,(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免缴增值税。这里的农业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所规定的品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财税[2006]103号);(3)边销茶免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在此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如果对民族贸易县和边销茶定点企业进行重新调整认定,按调整后的范围执行。财税[2006]103号);(4)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5)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二是对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业产品实行低税率。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农业产品或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举农业产品的,统统执行13%的低税率政策。对列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2005年起,三年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
园林绿化的苗木销售增值税是否免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一、植物类……(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如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且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您公司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新入行园林绿化行业如何采购苗木新入行园林绿化行业采购苗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
1.苗木的品种
在苗木采购过程中,应明确苗木品种,苗木供应商按照相应的种类价格进行报价,为苗木报价过程提供依据。
我国适应城市绿化的苗木种类繁多,通常所说的苗木品种是属于“种”的范畴,它的下面还有“亚种”、“变种”和“变型”。如果忽视这些区别,且没有明确品种,会导致苗木供应商利用此漏洞,导致苗木采购不能达到定期景观效果。
2.苗木的规格
由于我国在苗木生产方面缺少统一的园林绿化苗木质量标准,苗木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生产的个体苗木常有损伤,成批苗木不整齐一致,例如行道树树干弯曲,枝下高低错落,胸径粗细不一,规格太小或者规格虽大却达不到园林绿化的要求等问题[2]。苗木规格是影响苗木采购过程中报价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在采购清单中,必须明确无误,力求量化,避免模糊标准。
3.苗木的供应商
一般情况下,选择苗木供应商主要采取“成本价+运费+人工+费税+养护费用+合理利润”的基本思路进行苗木采购询价。
苗木采购在平时工作中,要经常了解一些常规树木和稀缺树木的报价。同时,重点了解区域树木的整体价格变动,尤其对于本地区苗木信息要了如指掌。结合当地的某些绿化工程所在区域的人文及生活风俗习惯等,对于一些特定树木也要进行相关了解,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绿化工程中需要的苗木种类及规格,苗木采购向多家供应商询价。综合各家苗木销售商的报价单,其中会出现可能A家供应商对A树种有优势,对B树种没有优势,而B家供应商对A树种没优势但是对B树种有优势,根据市场行情,筛选出苗木种类数量多、有价格优势的苗木供应商,通过分析比对苗木供应商的报价,做出合理的评估,然后采用报价较为合理的一家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