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南宁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怎么写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南宁办居住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南宁,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南宁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2、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南宁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南宁市居住证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南宁市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3.拟居住地房屋租赁/购买/占有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4.《南宁市户口迁移证明》(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文件原件、复印件等提交至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并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的居住证登记费用,由公安机关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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