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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条件发生时才会生效,如果条件不满足,则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随时自行决定终止合同,无需事先约定条件,但需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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