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免除债务的特点具体是什么意思和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
2、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当某个主体免除或解除了其原本应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再需要履行或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例如法院判决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3、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当有多个主体共同承担同一笔债务时,每个主体都要按照其承担责任的份额进行履行义务。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担保协议或共同借款协议中,其中多个借款人共同为借款承担责任。
4、因此,免责债务承担是免除或解除债务责任,而并存债务承担是多个主体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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