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非诉执行程序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非诉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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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诉执行程序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非诉执行规定)

一、非诉执行案件是什么

1、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不进行审判程序而将其权利义务通过执行的方式贯彻执行的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包括民事执行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

2、民事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对民事案件中的判决、裁定或者协议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执行案件;行政执行案件是指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协议的执行案件。

二、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非诉执行案件什么意思

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既不提前行政复议、诉讼,又不积极履行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的诉讼复议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四、驳回执行申请法律依据

1、首先,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3、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由此可见,不予执行裁定只能适用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制作的非诉法律文书,而不能适用于法院自身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法律文书。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符合不予执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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