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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作职责是对本市或本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劳务市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监察,防止有非法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使用童工等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管理工作包括:一是检查各单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是协调各单位的劳动纠纷事项,三是处理劳动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前身就是各地的劳动局,人劳局。而劳动监察大队就是以前的劳动局管理的下辖单位。自从各地劳动局或人劳局改革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后,劳动监察大队也进行了归口管理。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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