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范围呢(行政复议的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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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范围呢(行政复议的共同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的五种结果

1、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包括如下:

(1)行政机关维持原决定,这种情况一般是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并且符合法定程序;

(2)要求当事人履行原有的决定;

二、请教有关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三、公安派出所在复议中,种类越权,被申请人是谁

1、公安派出所种类越权的,被申请人为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

2、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2款: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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