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啥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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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啥不一样的)

一、妨碍公务治安处罚罪名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作为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如果是在目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即可构成本罪。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

1、妨碍公务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可分为妨碍公务行政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犯罪行为。

2、第一,对于妨碍公务行政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3、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5、(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6、(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7、(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8、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9、第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0、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1、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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