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非讼程序与特别程序规定的区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非讼程序特点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
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2、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为其本质特征。
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乙死亡,甲与乙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票据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票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三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拟定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是明确而不可争议的,但在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允许债务人就该债务提出异议。
简单说非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不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程序,并不是说人民法院主动受理,这类案件还是要当事人去法院要求立案的。
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协商。其区别如下:
1.调解: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中立人进行协调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调解简便、灵活,适用于一般性、简单性的争议。调解的结果不具有强制力,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2.仲裁:仲裁是指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事实证据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决。仲裁程序相对较为正式,在程序及时间上与诉讼类似。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自行商议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适用于关系较好、纠纷较简单的情况。协商的结果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没有强制力。
总体而言,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协调,结果不具有强制力;仲裁是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协商是当事人自行商议解决,结果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没有强制力。选择何种非讼解决机制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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