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人防图纸包不包括平战转换)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和人防图纸包不包括平战转换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以及人防图纸包不包括平战转换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人防图纸包不包括平战转换)

一、人防面积计算标准2019

人防面积是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2、防护区以内的面积是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可按《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考虑平战转换,便于平时使用,满足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即可。

二、人防防空洞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室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人民联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5、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6、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7、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9、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10、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11、(一)人民防空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12、(二)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

13、(三)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

14、(四)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评述主要风、水、电、暖、通信和消防系统,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设施如装修、照明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15、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16、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

17、(一)岗位负责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

18、(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19、(三)消防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0、(四)维修保养档案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21、第九条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22、(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23、(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24、(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25、(五)金属、木质部件,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26、(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27、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区别进行:

28、(一)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方案,平时要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平战转换构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熟悉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保证战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

29、(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加强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等消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风、排风等通风空调系统,必须达到设计风速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换气次数,保证工程内部空气质量。

30、(三)早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尽量开发利用,以用促管平时无开发利用价值且不存在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可以封堵,视情启封检查、维护、保养平时开发利用价值且有可能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安全。

31、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第十二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工程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33、对损害和破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检举。

34、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注意保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和出入顺。

35、第十四条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6、(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水、气,倾倒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它建筑

37、(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

38、(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39、(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40、(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修建在地面工程设施。

41、第十五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必须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2、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3、第十七条维护和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土地按公用设施用地规定办理。

44、第十八条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

45、(一)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46、(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47、(三)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48、第十九条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所提出的拆除单位限期予以补建。

49、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抗力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50、(一)拆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

51、(二)拆除非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6B级以上抗力标准的人民防空工程。

52、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

53、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54、第二十条经批准拆除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以补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必须按应补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建设。

55、第二十一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

56、(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57、(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58、(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己无法使用的。

59、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

60、第二十二条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拆除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拆除,确保拆除安全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

61、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按下列办法解决

62、(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散干道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63、(二)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64、(三)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个人)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65、(四)平时己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从平时使用收支列支。

66、第二十五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处理所需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中列支,其它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处理所需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67、第二十六条凡为平时使用而进行的工程改造和装修所经费,由使用单位(个人)负责。

68、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由县级发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0、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71、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是什么

1、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指:封堵框是为了兼顾平时使用在战时需要封堵的预埋结构框。

2、涉及人防之类的建筑空间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平战结合的问题,平时使用能开敞的部分尽量开敞,战时则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辐射、防冲击波、防毒气等封堵和处理。即你讲的战时封堵。

3、战时封堵是为了战争做准备的,这些都是人防工程,一般在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或者仓库。一旦有战争就可以按照图纸设计好的进行封堵。

四、人防转换是什么意思

人防工程转换就是平时可以防灾或是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租赁,战时用于防空袭。这就是一个人防工程的平战转化功能。现在的建筑设计,都要求写明平战转换说明,系统在警报发出时由平转战的时间,就是转换期。平时不得预留平战转换内容,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

五、平战转换机制是什么

1、一、平战转换机制的释义:就是将平时的制度转换成战时的制度比如征用物资、装备还有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军队工厂以军品生产为先等。

2、二、平战转换机制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将人防工程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和平时期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实施预案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有效控制危机;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行工作人员参与同单位统一管理有效结合,形成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62112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