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意思和什么叫耕地占用税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意思以及什么叫耕地占用税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
2、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
3、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4、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5、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74号)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据此判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故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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