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情形)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拘留可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情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拘留可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情形)

一、行政拘留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

1、(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不予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

1、不予行政拘留处罚是对特定情形的人的照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了人问的关怀。

三、拘留所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包括: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

5、被拘留审查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于拘留所依法可以收拘的范围。

6、需要注意的是,不予收押的情形是比较少的,而且即使是上述情形之一,被拘留人也有权利拒绝收押,并在法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关于本次行政拘留可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和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情形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61901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