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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市辖区的城区为城市市区的组成部分。行政分区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乡、镇为主。直辖市的市辖区等同于正厅级(与地级市平级),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等同于副厅级;一般地级市的市辖区等同于正处级(与县平级)。市区:一种含义是指(行政区划)内的地域,另一种含义是城市辖区内地理景观具有城市特征的地域。把市区作为城市的统计单元时,由于各国城市状况有很大差别,无法做比较。在西方,城市法定边界趋于稳定,稍大一点的城市普遍是建成区大于市区。在中国,几乎全部的城市都是市区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公证处,带有一种司法机关性质,但与国家的司法机关不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它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从该定义可见,它是一种证明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公证处没有地域管辖范围的限制,比如你是甲地公民或者公司法人等独立民事主体,到乙地办理相关公证事宜,只要你证件齐备、公证事项合法,就可以办理。它所出具的公证书也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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