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汉中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规定,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参保职工在医保科领取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鉴定表》,并出具以下资料:
①近两年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
②两张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
③复核人员需携带原《汉中市慢性病门诊审批表》。
1.受理:参保职工持以上申报资料,交医院医保科初审。其中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多耐药性肺结核三个病种的申报指定在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进行申报;精神疾病指定在汉中市精神病院进行申报。
2、鉴定:医保科初审后,参保职工持资料到三楼慢性病鉴定诊室,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对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参保患者,由鉴定医师科学、合理地拟定治疗用药方案,规范的书写于鉴定表内。
医院医保科汇总结果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或未通过鉴定的注明原因,退回材料。
鉴定过程中,鉴定医师认为有必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检查时,申报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检查,其费用由申报人自理。
3.复审: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对鉴定结果进行复审。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鉴定结果由市社保经办中心组织进行复审;县(区)由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复审确定后,统一报市社保经办中心确认。
4.备案:通过复审,符合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西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助认定及申领须知
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患有病种范围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以下情况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申请认定慢性病资格: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1.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2.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3.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五个病种,患者如果无住院资料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4.复审病种需在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政策过渡阶段,已经统一将复审病种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提示:复审时间与旧政策规定不一样,大家一定要注意!
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参保人员持申请资料(见附件3)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1、依据《汉中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规定:
2、(一)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个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3、(二)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4、(三)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关于汉中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规定,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