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在扬州辞职后如何算失业保险金金额的问题,以及和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扬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55元/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80元/月
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10元/月。
1、扬州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2、首先,对于失业人员的补助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月度补助,通常为上一年度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的50%至80%不等;
3、其次,对于失业人员的补助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划分,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不等。失业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1、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50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即450元/月。最多6个月,按月发放,且不重复计算。
1、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节假日顺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扬州市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换取者,可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换取,次月内未换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4、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
关于本次在扬州辞职后如何算失业保险金金额和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