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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谓的宅基地继承,继承的实际上宅基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老人的宅基地后经儿子重新翻建(房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这房屋的所有权是儿子的,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被女儿继承了。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产权归父母。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必须坚持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是谁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也要确定给谁,宅基地是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也要确给父母。
公公和儿子共同盖的房子,看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就归谁。房子虽然是公公和儿子共同盖的,关键看谁出的资,谁出资则谁拥有所有权,共同出资则共同拥有所有权。至于共同建,不论谁出资,公公和儿子都要出力,出力跟谁的所有权是无关的,公公、儿子是一家人,不论谁建房,另一方都要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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