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复印件可以拿结婚证吗(没有户口本可以领结婚证吗)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户口本的复印件可以拿结婚证吗的问题,以及和没有户口本可以领结婚证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户口本的复印件可以拿结婚证吗(没有户口本可以领结婚证吗)

一、刚结婚怎样办理新户口本

1、结婚之后想要建立新的户口是需要有自己独立的住房的,毕竟单独立户的话是需要有自己的房子。

2、有了自己房子之后,需要去派出所咨询以及办理一些证,各个地方的政策都有差异,因此建议是咨询自己的户籍地派出所。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的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结婚登记时用户口簿复印件可以吗

肯定是不行。结婚登记必须是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结婚是件神圣而庄严的人生大事,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户口簿复印件是无效的,复印件只能做为政府单位留存档案使用,复印件是不能做为办事凭证使用,否则原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领结婚证带户口簿复印件行不行

1、不可以。领取结婚证一定要提交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以下证件:

2、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三、婚姻状况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办结婚证可以用户口本的复印件吗

这个需要看你们当地情况,可以带身份证,没有的话临时身份证都可以,只要有一个可以证明你们两个人年龄合法的证件就ok了,这是新政策,无户口簿也可登记民政部《意见》中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临时身份证也能领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13日表示,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意见》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证。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五、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怎么办结婚

1、用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去办结婚证不可以。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六、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能办理结婚证吗

仅仅只有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户口簿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以自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准备材料进行结婚。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七、用户口本复印和身份证件去办结婚证可以吗

用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去办结婚证不可以。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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