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事业单位员工如何办理辞职手续,以及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一、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均需院系部处领导签字盖章;
2、二、报人事处提交请示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3、三、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办理离院手续;
4、四、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
5、五、提交调档函(注明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接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
6、一般的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就可以,但你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在辞职方面不能完全适用劳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7、各地一般有各地区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大部分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你辞职的原因不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
8、协商解除达不成一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9、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辞职原因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单位要求你提前一定期限书面通知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0、至于违约金问题,若单位已经同意你辞职,你应该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工作进行交接,之后单位会给你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
11、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与你结算工资、予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或者转移的手续。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也就不需要给付。
事业编制的人员是允许辞职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按照聘任制进行管理的,个人同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如果个人提出辞职,可书面向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解除聘用合同,除去编制,解除工资关系。这样就同单位完全脱离关系了。
1、《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规定:“除满足前述四种情形之一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改变了上述工作人员单方解除合同方面的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任何实体性条件,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无论单位是否同意。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单位提出辞职的,单位不能以不同意其辞职,要求继续工作最少坚持工作六个月,满六个月后再提出的,才批准离职。
3、但是,如果受聘人员与受聘单位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在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的情况下,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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