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何法律规定(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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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何法律规定(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几份

1、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应在附案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2、如果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3、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4、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5、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6、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7、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行政执法通知书与决定书的关系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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