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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1、(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扬州市区户籍;
4、(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6日至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5、(六)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6、(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司法部发布通告: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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