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意思(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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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意思(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遗忘物能否构成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1、遗忘物能构成盗窃,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遗忘物所有权归占有人所有,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作案手段偷走遗忘物构成盗窃行为。这种盗窃行为达到数额较大即三千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了。

二、法律上什么叫遗留物

1、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2、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3、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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