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不一致(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其实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哪些属于破产债权,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不一致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内容不一致(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一、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

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2、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付款。。

3、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

4、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5、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请教破产法40条的3中不得抵消情况如何理解啊

1、首先,抵销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2、其次,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债或次债务人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抵销,但是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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