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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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一、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实践合同各是什么意思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2、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3、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

5、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6、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7、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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