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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说的情况不算正当防卫。人家拿棍子打你你就用刀子杀人,逻辑上和事实情节上都有问题。
1、别人用棍子打你的伤害不足以致命;
2、你刀子的合法来源;千万别告诉警察或法官说你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是违法行为;
3、你的防卫超过了卫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在一般的打架斗殴中,不会认定是否为正当防卫。不过,有过错的一方或者过错较大的一方会承担更多的责任。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要把握两点:
1、必须是对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是过去了,就不能叫正当防卫而只能是叫报复。
2、必须是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当。如果别人是一个人对你一个人侵害,那就是相当;如果是三人殴打你一个人,你却反手以匕首刺死三人,那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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