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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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物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一、代加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委托加工物资,销售计入什么科目

1、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直接销售,而是为了生产产品。如果企业将委托加工物资在验收入库后就直接销售了,那么该销售业务不能算作企业的主营业务,只能算作与企业主营业务有一定关系的业务,即其他业务活动。

2、因此,企业销售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业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3、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一一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三、委托加工物资怎样结转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扩展资料: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业务核算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1、发出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加工完毕收回时:借:原材料(或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1、不能真实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2、不能单独核算加工费用,3、不能明确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四、受托加工物资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同时,结转库存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五、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客户提供原材料的前提下,你完成生产后,卖回给客户,但价格中不含有材料的价格,这种情况可以视同委托加工。

收到来料时,可以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

对领取其他材料,可以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完工时,应当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时,应当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当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来料加工可以分为纯加工和代垫部分辅料的加工,一般对收取的加工费征收增值税。如果你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又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则负有代扣代缴消费税或者其他税种。

在地税需要交纳印花税,根据销售收入的80%*千分之三来交税;

地税上需要交纳教育附加费,根据应交税金的1%来交税。若是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则可以不用缴纳。

纳税人提供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为16%。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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