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是什么(撤销律师执业许可)

要想当一名律师,一般都是要先通过当地的司法部门考试的,然后获得律师执业证,但是这个必须是通过正当手段得到的,如果是非法得到的则会面临撤销,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是什么(撤销律师执业许可)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是什么

1.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2.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律师资格证在申请的时候肯定是要按照规定获得的,如果说律师执业证在办理之后出现了律师非法获得的,一般可以办理撤销手续,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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