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大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以及公积金申请材料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条件。职工购买商品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3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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