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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1.前提不同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实行行政赔偿的基本前提。行政补偿是由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由于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对此,行政主体应予以适当补偿。因此,行政补偿是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例如,合法征用土地、军事演习等。
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法律责任,属行政责任范畴。行政补偿是一种例外的、特定的民事责任,属民事责任范畴。因此,行政相对人不能对此进行责难而提起行政诉讼。
3.责任原则不同行政赔偿,强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它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行政补偿,强调无过错责任,只要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失,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行政主体也应给予适当补偿。正因为行政补偿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因而不产生有关行政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它不要求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就行政补偿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赔偿,由于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所以,行政主体在赔偿相对人损失之后,对那些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行为人,仍依法保留必要的追偿权或求偿权,因而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行政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4.因果关系不同行政赔偿的原因与结果,先后顺序相当严格,它要求先有损害事实,然后给予赔偿。而行政补偿对原因与结果的先后顺序,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它可以是先损害后补偿,也可以是先补偿后损害,到底采用哪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土地使用的补偿费,往往先予给付,而且这一点还常常作为使用被征用土地的先决条件。希望尽我所能帮助你!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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