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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户籍在本省的无劳动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居民;
2.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人均净资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5平方米的;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
以上是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1、城乡低保标准是城镇680元,农村480元。
2、符合低保对象,通过張榜公示,等待公示结束后,通过了居委会和村委会,才能上报街道办和乡镇政府。
申请低保有很多条件规定的,你最好去村委会看一下低保申请须知,看看就知道了。
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政策而定的。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四川省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家庭收入情况:低保标准通常会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等。
一般来说,家庭收入较低的居民更容易符合低保标准。
2.生活水平:低保标准还会考虑居民的生活水平,包括基本生活费用、住房条件、医疗保障等。
如果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可能会符合低保标准。
3.特殊情况:有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家庭收入较高,但由于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也可能符合低保标准。
比如,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残疾人士、失业人员等。
综上所述,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生活水平和特殊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新申请办理低保的人员必须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且满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元的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1、一二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2、多残户:一户中有多人残疾的家庭。
3、重大疾病户:家庭成员因患重症绝症,花去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卫生部确定的二十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贫穷,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单亲户:夫妻离婚,孩子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必须出具法院或者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且孩子为未成年在校学生)
6、代养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留下的子女由他人代养的家庭。(必须出具法院或者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7、占地户:因项目开发建设造成的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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