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安抗辩权要件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
4、(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5、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6、(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1、(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5、(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6、(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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