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仅起诉部分保证人可以吗(一般保证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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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仅起诉部分保证人可以吗(一般保证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吗)

一、如果由贷款人提出,两个担保人,银行只起诉一个担保人,行吗

这个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话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有没有明确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银行可以这么主张,你母亲可以主张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能偿还全部,申请法院平均分配。至于这个房产会不会被拍卖还要看具体情况。私以为被查封拍卖的可能还是挺大的。

二、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而没有起诉担保人法院如何判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2、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

三、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2、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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