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重庆离职员工怎么提取公积金余额,以及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1.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本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2.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仅办理原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离职提取)。
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重庆本市城镇户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两年,其间没有重新就业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里的两年没有重新就业,实际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只要你在两年来没有再次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1、按要求准备材料,提前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件。
2、单位审查个人资格符合的,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印章。
3、携带资料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4、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个人的资格、提供的资料等进行审核。
离职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一个月内办理该账户的封存业务,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提取业务。部分地区对离职的提取具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在重庆,要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首先需要前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通过,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50%,且必须符合相关提取规定。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2、注: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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