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规定(行政复议过了期限仍旧受理)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规定,以及行政复议过了期限仍旧受理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规定(行政复议过了期限仍旧受理)

一、环保局行政复议找哪个部门

如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对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做出处罚或者处理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当事人指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

证据指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主要包括:

证明违法事实及其性质、程度的材料;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举报信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过了期限仍旧受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56078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