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莆田父母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知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莆田父母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知什么以及父母一方是集体户口小孩户口怎么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和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需父母双亡、重残、重病、离婚、出国、出走、失踪等失去供养或抚养条件的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目标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
3.同城迁入的,还需要提供目标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如需迁出的,还需要提供离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件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备的。如果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全,在莆田市户籍迁移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外,户籍迁移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目标地派出所之间进行办理,具体手续和流程可以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要求进行。
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落户上学。可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同时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入读
外地人口在莆田进行户口登记、迁移落户的具体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关于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问题。
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生活的,可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子女的户籍证明(16周岁以上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子女与父母亲的关系证明、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报县、区户政部门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问题。
1、夫妻结婚登记后共同居住生活的,可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开具《户口准迁证》。
2、婚嫁后,居住在配偶处,户口未迁入现住地,而原籍户口已被注销的“黑人”,可在现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籍户口已被注销证明、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
驻地部队家属户口随军,凭驻地部队团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随军的证明、结婚证、迁移人户籍证明,到部队驻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落户。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户政部门直接开具《户口准迁证》。
(四)关于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问题。
父母需投靠子女的,可在其任一子女常往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子女的户口簿。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开具《户口准迁证》。
(五)关于收养弃婴、孤儿户口登记问题。
1、对于在2001年12月31日前事实收养、至今无法办理《收养证》的弃婴或孤儿(包括寺庵收留的弃婴和孤儿),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寺庵收留的弃婴和孤儿,还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情况证明,其他的提供村(居)委会或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情况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交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和县、区户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
2、正常收养弃婴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时须提供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养证》。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内勤受理,经县、区户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办理登记落户。
(六)关于在城市或城镇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建房的公民户口迁移问题。
凡在城市或城镇具有合法房产(包括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并且已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购买商品房或集资建房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登记证明书、交款发票)、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属自建房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县(区)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经县、区户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七)关于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问题。
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管理政策,吸收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包括中高级职称的科技、管理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我市城镇落户;各种专业人才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其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其工作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在城市有居住条件的(包括有合法租赁关系、单位提供住所),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也可以在城市申请户口迁移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聘用合同书、申请人的《职称资格证书》(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或《资格等级证书》(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或毕业证书、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居住在城市的,还要提供居住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迁移落户。
(八)关于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问题。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实际投资达3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为其在境内的亲属或企业骨干在投资地办理常住户口3名。投资每增加20万元人民币,增加1名常住户口。
申请时须提供该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迁移人户籍证明、投资人与迁移人的关系证明或职工在岗证明。在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实际到位资金达30万元人民币的内地居民,其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把户口迁到投资地落户;企业投资额每增加20万元,企业可为其业务骨干在企业所在地办理1名常住户口。
申请时须提供验资证明、营业执照、迁移人户籍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职工在岗证明。在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3、年上缴税额达2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可按年度在企业所在地为其在职员工申请办理2个常住户口,每增加15万元的税额增加1个常住户口。
申请时须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年纳税数额证明、员工在岗证明、迁移人户籍证明。
以上三种情形,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经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审核,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
(九)关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1、干部、工人经批准调动,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时只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包括:县、区级)人事、劳动部门批准通知文件及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国有企事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在合法住所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劳动部门同意招工的批复、《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3、退休、退职、辞职、下岗(包括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人员在原籍居住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退休、退职、辞职、下岗的有效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以上三种情形,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
出生登记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随母或父落户,办理手续:凭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户口簿》、《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注:①凡父母户口在省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办理前应查询省级库或派综系统。
②公民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出生日期以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为准;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的,出生日期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卡或学籍卡为准;否则,应以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签字申明确认为准,经确认后的出生日期不得更改。
③公民申报出生户口落户所出具的亲子鉴定书应当由经依法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公民提供亲子鉴定书时,应同时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应包含亲权司法鉴定内容;依法出具的亲子鉴定书无需公证机关公证。
莆田市户口迁移手续需要的证件: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录取通知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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