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存在的弊端是什么意思(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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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存在的弊端是什么意思(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为何不能调解和反诉

1、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反诉制度。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反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二、为什么公诉转自诉还有限制

1、因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不但危害到被害人个人,同时也危害到国家的统治秩序。所以依靠国家的力量,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几乎所有现代国家的做法。只有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才可以以自诉的方式起诉被告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2、(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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