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是什么意思(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和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是什么意思(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一、劳动局是干什么的

县级以上劳动局应该具有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险(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工作条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3、依法管理经办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管理、职工退休、退职、死亡)、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招工等手续;

4、完成上级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二、如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打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3、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5、(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6、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7、(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8、(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9、(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1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1、(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12、(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13、(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4、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15、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16、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劳动监察大队多久处理完毕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劳动监察处理的时效为多久

一般是60天内劳动监察大队是前期处理单位,可多打电话督促一下。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必要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

(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五、如何向劳动监察大队网上投诉

1、打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3、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5、(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6、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7、(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8、(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9、(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1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1、(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12、(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13、(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4、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15、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16、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六、劳动大队是干嘛的

1、现在一般没有劳动大队,我估计你应该说的是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这是劳动局和人社局合并以后,将劳动监察执法单独提出来成立的一个机构,主要是针对辖区内劳动关系、劳资纠纷等进行执法,比如:企业不按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单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

2、又如: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就由监察大队按法定程序对拖欠方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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