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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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复议)

一、请教有关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二、干部任免决定复议条件

干部任免决定复议是指对干部任免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常情况下,干部任免决定的复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规定,干部任免决定的复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是否符合干部管理的程序规定等。

2.事实依据:干部任免决定的复议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原始任免决定存在错误、违法行为或不当操作等。

3.时限要求:干部任免决定的复议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超过时限则无法进行复议。

干部任免决定的复议条件是为了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干部任免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规定的要求。

同时,复议程序也为干部提供了一种合法维权的途径,使他们有机会对不公正的任免决定进行申诉和辩护。

因此,对于干部任免决定的复议条件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什么是行政复议通俗解释

1、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3)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即申请人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目的,具体指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或者给予行政赔偿等。

4、(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和复议请求应具备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应当是复议申请的核心内容。但实践中并不严格要求申请人准确无误地说明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只需举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客观存在以及其因此受到的侵害即可。

5、(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此项事实有助于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并进而作出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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