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高级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怎么办)

其实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高级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高级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怎么办)

一、再审必须受理的8种情形

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请求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该案再次予以审理的行为。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3、(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4、(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5、(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6、(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7、(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8、(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9、(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10、(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1、(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2、(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5、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6、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7、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18、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19、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20、(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1、(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22、(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民事再审的三个条件和规定

1、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3、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

5、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6、(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7、(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8、(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9、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10、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11、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12、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13、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14、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和高级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怎么办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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