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设立的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且不愿继续经营的,经协商一致后,合伙人可以准备相关材料注销公司。那么,大家对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是否有所了解?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在哪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D3-D7窗口
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相关内容,根据上述问题的相关回答可知,合伙企业在后期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注销,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