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的(19年东莞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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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的(19年东莞失业保险金)

一、东莞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1、领取期限: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发放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现行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3、【事件】:唐女士,东莞本地人,已经参加工作3年了,失业保险也已经整整缴纳3年了。但是因为某原因,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所以唐女士失业了。像唐女士这样情形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

4、【计算】:唐女士东莞户籍,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非主动辞职,所以唐女士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其社保缴费年限为3年,按照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所以唐女士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3=3144元。

5、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6、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7、【事件】:李-小姐,湖南长沙人,2008年来到东莞工作。公司一直帮其缴纳失业保险,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现在李-小姐正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李-小姐可以领取多少金额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呢?

8、【计算】:按照规定东莞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但是非东莞户籍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李-小姐湖南长沙户籍,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按照规定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李-小姐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用计算金额如下:5000X16%X5=4000元。

9、领取期限: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10、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80%(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11、【事件】:李-小姐,东莞莞城人,之前已经失业一次,按照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李-小姐2个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这月李-小姐又失业了,距离上次失业只有半年,请问这次李-小姐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12、【计算】:按照东莞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2=2096元。

二、在东莞交了16年社保失业金有2万吗

1、你好,按以前失业金的经验,一年差不多一个月,那就十六个月,按东莞现在基本工资就算二千块钱算,大概三万左右吧。不过具体多少还是以实际情况为准!:

2、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3、你好,根据规定,失业保险的陪偿标准是因情况而异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赔偿金额也有所不同。

4、亲这样可以了吗?祝您好运连连!

三、东莞市失业保险交16年可以领多少失业金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东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东莞失业保险

1.东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月应发失业保险金=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金待遇比例(60%)。

2.东莞失业保险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是在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由用人单位帮助其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

3.参保人员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符合相关行政规定的标准为准。

若职工遭遇劳资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求助,获取相应的支持和维权帮助。

五、东莞失业金补偿标准

1、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的,在失业期间还有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六、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到底是怎么算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一、本市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3.提供指定银行本人姓名开设的存折账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例(1):某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为2年10个月,失业后核定该员工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月552元。

例(2):甲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共5年7个月。失业后核定该员工可以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的金额与例(1)相同。

例(3):按例(2)的方法核定领取7个月后,甲员工只领了2个月就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7个月后又失业,该员工此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为:

5个月(上次失业核定未领取的月份)+1个月(缴费1年7个月核定领取的月数)=6个月。

二、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

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办事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的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标准按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的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

例:某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则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为:(按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1836元计算)

丧葬补助金:1836×3个月=5508(元)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计算方式:连续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12%,以后每多缴纳1个月,加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1%。

例:某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参保20个月,头12个月每月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后8个月每月的缴费工资是1200元,则该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为多少元?

该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平均缴费工资为:

(1000×12+1200×8)÷20=1080(元)

由于该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满1年又多8个月,因此,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1080×12%+1080×8×1%=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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