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许可听证会的一般程序的一些知识点,和行政许可的听证必须公开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2)听证公开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3)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论,主持质证,限定质证的范围,以利质证的顺利开展。(5)听证笔录对整个听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笔录是听证程序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程序的笔录内容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因此,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听证笔录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听证案件的名称;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③听证参加人的姓名、住址、职务等;④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⑤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等;⑥证据调查的内容;⑦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事项。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出示给听证参加人,并由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证人确认听证笔录无误后签字盖章
你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对涉及许可的当事人进行听证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发出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适当时间,向涉及许可的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事项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主持人应当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听证会应当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3.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开始前,主持人应当宣读听证事项,即涉及许可的主要内容、审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4.参与听证:涉及许可的当事人可以参加听证会,并发表对该许可决定的意见、建议和申辩。
5.调查核实:主持人可以对听证会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6.结束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会结束,并制作听证笔录,将听证笔录送交行政机关作为决策依据之一。
7.作出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根据听证结果和其他相关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总之,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一种重要程序,其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合法、公正、透明。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会的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的听证必须公开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