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分标准(居住证积分上海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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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分标准(居住证积分上海120分)

一、居住证一年可以积多少分

居住证一年的积分一般在30分左右,且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总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

二、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标准分值

在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就是居住证的积分达到了120分,也就是说各项分值加起来超过120分就能申请居住证,而分值计算的具体依据包含年龄、教育背景等指标。

三、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如下: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如何算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五、上海居住证积分哪些区是核档

1、上海居住证积分核档区包括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

2、这些区域是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在这些区域积累居住证积分。

3、解释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申请者可以在规定的核档区域内积累不同的居住证积分,这些积分对于成功申请居住证具有重要的影响。

4、居住证积分的累计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申请者需要了解自己的积分等级和符合条件的积分入口,然后在核档区域内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积分的累计。

5、此外,还需要了解居住证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以便顺利完成申请。

六、上海多少积分可以落户

1、按照积分制度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2、《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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