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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
(二)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1、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3、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
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1、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http://www.gyzfbz.cn/
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1.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2.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九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1.拥有贵阳市户籍的,凡在本市无房或人居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单身人员收入低于3000元)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报;
2.外地户籍的居民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或有2年以上完税证明,可在其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贵阳市低保户家庭公租房价格每月每平方米1元,合计算下来也就是公租房租金在百元左右一个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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