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以及什么是民事诉讼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没有对方明确的地址,是不可以起诉的。这是因为,法院接到起诉书之后,就要送达对方当事人。没有地址就不能送达,法院不收这种起诉状。
2、按照法律规定,在提交起诉书时,不仅要写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和身份证不一致的,还要填写对方当事人“现居住地址”。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立案时要提供被告居住地的证明,否则法院可能不给予立案
1、不知道被告的现在住址,找到被告的户籍地也行。但只能到户籍地法院起诉了。起诉后,估计还是联系不上被告,只能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时间要长一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不知道被告人的详细地址,可以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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